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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2021-04-22 11:10:51   来源:汉中就业网   点击:2494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19号)文件,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汉财办债〔2020〕26号)文件。

个人或合伙贷款人员范围: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没有其它贷款的即可申请个人或合伙创业担保贷款。2、申请企业贴息条件是:自提交申请之日1年内新招用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其中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及以上的(超过100人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借款额度和期限:1、个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户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1、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办理程序:1、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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